姜九笙上前,握住。
很凉,掌心干燥,骨节比她想象的还要纤细,肤色几乎同她一般白。走近了她才嗅到他身上有淡淡消毒水的味道,夹杂着薄荷香,不刺鼻,很舒服的感觉。
就如此,她摸了一个陌生男人的手,唯一的感觉就是——不想撒手。只是不便太放肆,只握了几秒就松了手,道了句谢谢。
对方说,不用谢。
他说:“我叫时瑾,瑾瑜的瑾。”
时瑾。
真是个温柔的名字,念起来像江南小镇的吴侬软语。
她回:“姜九笙。”
时瑾轻笑,漆黑的瞳很亮:“我知道。”
姜九笙想,大概因为她是个歌手,还尚且有几分名气,只是,时瑾看上去并不像喜好摇滚乐的新新人类,她觉得他更适合爵士,轻柔优雅,是音响乐里的贵族。
没有再攀谈,他们一前一后出了电梯门,背对着各自回了自己的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