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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若是殖民地人打了宋朝人,那么就不是赔钱能够解决的了,往往他们会被贬为奴隶,然后缴纳高昂的罚金,又或者是被砍去双手,成为一个废人,若是杀了人,首先他的性命必然是没了,然后全家都将被移籍到死亡者家属的手中,成为奴隶,从此以后,一家饶生死都掌握在主饶手中,这就是宋朝的法律,对于殖民地人和宋朝人有着严格的区分。

但这毕竟是一种手段,起码通过法院,他们能够得到补偿了,而不再是像以前一样,即便自己的亲人被伤害了,又或者是被打死了,连一个寻求补偿的地方都没有,起码法院可以做主让加害者得到应有的惩罚,这样的一条道路,因为这次事件,被以十分显眼的方式摆在了坦桑尼亚人民的面前。

这无疑是一次成功的普法运动,因为在此之前,法院的主要顾客便是宋朝人,基本很少会有坦桑尼亚人愿意来到这个地方的,因为在他们看来,法院是一个暴力机构,进到里面的人,大多数都是哭丧着脸出来的,至于法律,他们根本就不懂。

在这些部落里面,族长的话或者是巫师的话便是法律,他们认为你应该死,那么你就要死,而不是有什么明文规定来遵照的,所以对于法律,他们是并不能特别理解的,相比于这一点,宋朝老百姓对于法律显然就要理解的更快了。

毕竟宋朝一直以来都有各种各样的法律,从春秋战国时代起源的法家,便对于各种各样的律令有着严格的规定,到后来的秦国更是以法家而胜其余六家,并吞下,成为整个中国苍茫大地唯一的一个国家,法律这个概念,也慢慢开始深入人心,只不过这个时候的法律,是刑法,判处的都是一些十分严重的罪行,并没有所谓的民法和行政法,以及宪法,所以法律体系是不完善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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