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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一章:贾某人要你死.....(3 / 3)

尤二姐抿了抿唇,一时无言。

贾琮瞧不瞧得上她们暂且不说。

她倒是真的瞧不上,更为落魄的张华。

......

......

乾德七年七月二十日。

绣衣卫论罪贾珍、贾蓉一房。

七月二十三日。

提督衙门昭狱招供出证词。

贾珍贾蓉是否屈打成招未知。

却承认服制礼法僭越、私藏火药火枪。

按规制;《大楚律法》、《大楚会典》。

《楚大诰》,这两条足以拟重罪。

“律”与“例”的区别,前文已有陈述。

“诰”则是明朝发明的,载有重案条例的处理规则。

绣衣卫单独办案,三法司不得插手。

七月二十四夜。

证词具结由绣衣卫左都督呈进御案。

与此同时。

九省统制王子腾。

工部都水司员外郎贾政。

吏科都给事中贾斯文。

兵部侍郎主事、太仆寺、光禄寺。

大理寺少卿等人十数封求情奏折,也递进了宫里。

乾德皇帝置之不理。

太上皇龙体抱恙,移居煕圆,不闻不问。

七月二十五日。

绣衣卫左都督麾下千户徐彪传旨:“贾珍、贾蓉充军极边宁夏。

即日起由押解官派送。

贾敬系出家之人、贾惜春年幼。

皇恩浩荡,顾念先辈功劳,网开一面。

其余奴才着绣衣卫发卖。

女眷一律充入教坊司,世代为娼。”

此旨一出,举朝哗然。

引起了四王八公等勋臣集团的不小震动。

有人欢喜、有人哭。

封建社会处理犯人的刑法。

一般有五种,分别是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。

笞、杖二刑。

县衙、府衙、布政司。

按察司、巡抚、总督都可以动用。

徒刑及以上,必须移交三法司处理。

按一般规制;徒、流、死只是三法司定案。

最终还是要皇帝勾决。

有一般就有不一般。

皇帝昏庸无能不管事的例外。

仅仅是五种常用刑法,就已经花样百出了。

此外就是枷号、充军、待罪办公。

绣衣卫、后宫的刑法最恐怖。

比如朱元璋发明的铁裙,给犯罪的后宫女人穿上。

用火烧死,对女人常用的还有击打腹部、割礼。

(割掉女子私处的某个部位),让女人没有快感。

从而不会违背礼法,保证血脉纯洁)等等。

充军刑期分为终生充军和永远充军。

终生充军仅限本人,永远充军世世代代。

只要有子孙,子孙又去顶替。

贾珍、贾蓉父子是永世充军。

这其中又有花样。

但凡不是绞刑。

斩立决、绞监候、斩监候,都可以赎。

赎刑期的方法有两种。

第一是用钱。

第二是服役。

服役有可能是参加国家公用建筑、开矿、煮盐、治河等等。

而贾珍一案,明发令旨不准用钱赎。

~~~~~

大楚王朝有九个边防。

现在属于九省统制王子腾节制。

是为辽东、宣府、大同、延绥。

宁夏、甘肃、蓟州、太原、固原。

从邸报得知消息后。

贾琮在匪鉴阁书房关门上窗,与下人密议。

铁牛、曹达华二人在座。

贾琮冷冷地道:“充军极边宁夏,由直隶往西。

必过太行山井径关。

贾珍、贾蓉不死,终是祸患。

我料定他们在绣衣卫昭狱已经受过苦刑。

就是路上死了,也没什么......”

铁牛想了想:“押送官派的是绣衣卫缇骑。

琮三爷,咱们恐怕无法下手。”

“笨!”

贾琮摇头,讽笑道:“有钱能使鬼推磨,何须我们亲自下手。

曹达华,你不是认识太行山的马贼吗?

此事由你出面,我封你五百两银子。

四百两银子买贾珍、贾蓉父子的人头。

充军人犯。

想必会有人干这笔生意的,另外一百两归你......”

曹达华傻眼道:“太行山是有马贼,可小的不敢蒙骗啊。

还有一种厉害的蚂螂手,不过被官府编制了。

他们不会出手,还是马贼好。

干完一笔,躲进深山,官府也懒得管......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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