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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71章 投献(2 / 4)

勋戚们多得许多田地,自然乐于其成,他们甚至为了吸引更多人投献,主动把那些投献来的土地,再交还给那些投到门下的奴仆佃种,也就是依然把田地给原主人佃种,甚至他们征收的佃租还主动降到比国家征收的税赋还低一些的份额。

如此一来,勋戚们平白得了田地,还得了许多奴仆。而那些投献卖身为仆的百姓。虽然名义上当了仆人,也没了自己的田地,可他们身上的赋役却轻的多,向勋戚交更少的租。不用承担烦重的杂役。

勋戚和百姓都享受到了实际的利益,损失的只是朝廷的利益。

一般来说,投献也不是那么随便的,会有一个形式。投献者提出奉献,受献者要向朝廷奏讨,然后皇帝钦准赐予。这样。原来的庶民百姓的田地,便转变为钦赐田地。

受献者在没有任何支付的情况下,不仅获得了土地所有权,而且免纳粮差。这坐收无穷之利的好事,归根到底还是因为他们享受受赐和优免的特权。

甚至到了晚明,不仅那些宗室勋戚们享受这种受赐和优免的特权,连那些有功名的士人和官员们也享受这种特权好处。

一些穷困百姓之子,一旦科举得中,只要进了举人,就会有百姓前来投献土地,和卖身为奴,一旦中了进士,那更是不得了,许多生意不小的商人都会主动前来做奴仆。

正是在这种情况下,明末之时,天下虽有十余亿亩土地,过亿百姓,然则实际上朝廷却收不到税,征不到粮,朝廷的开支最后都只压到了极少数的一部份百姓的头上,还全是些穷困百姓,终究导致了各种民乱产生,社会崩溃。

就如开封,一个产粮大区,但田地却多兼并到了以周王为首的这些势家之中。

明代徭役之重,甚至超过税粮。

但是,王府和勋贵庄田却享有优免权。一旦成为他们的庄佃,即可在其荫蔽之下,免充国家差役。走头无路的农民,甚至中小地主,为了躲避“差役苦累”,便往往“将自己田产投进王府,将子弟投献,充当奴仆。

贵族以外的官绅同样是特权等级。

在等级的阶梯上,他们虽然低于贵族,但却高居于庶民之上。

在政治身份上,他们是“官”、是“绅”,因此在户籍上称为“官籍”、“官户”、“官甲”,与无身份的庶民截然不同。明代律令严格规定,“富贵贫贱”之间绝不能“越礼犯分”;庶民不准擅自以官相称,“称者,受者各以罪罪之”。官绅们凭着尊贵的身份,煊赫的势力,“视细民为弱肉”,“受奸人之投献”。在那个时代,士一登乡举,辄皆受投献为富人。

在经济地位上,他们也享有优免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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