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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4章 夺妻(2 / 5)

陆老爹绝不肯同意女儿跟刘钧的事情,在大明朝,儿女婚事都得由父母做主,这是律法规定的。私定终身不但不合规矩而且也不合法,在法律上完全无效。

那位周秀才的儿子也是非常喜欢陆小姐,虽然知道了陆小姐与刘钧私定了终身可也不嫌弃,依然坚持不肯收回彩礼。

而按大明法律,刘钧与陆姑娘的私定是无效的,周家给了彩礼提亲,却是已经算做下聘礼定亲了,得到法律保护。照大明律,就算刘钧跟陆姑娘生了孩子,可法律一样会判陆姑娘跟刘钧拆开,嫁到周家去,这是有许多先例的。

在大明朝,这种案子一律称为夺妻案。

刘钧那时叫二愣子,因此他很愣。他带着兄弟又去找了姓周的,然后动手重了点,把他腿打断了。周家报了案,刘钧只得跑路。

跑路之前,刘钧去找了陆姑娘,说好一起私奔。

然后刘钧在举水河码头等了陆姑娘一天一夜,最后来的不是陆姑娘却是陆父和衙役捕快。刘钧只得一人跑了,最后跑到府城,然后过了段时间知道,陆姑娘临走时动摇了,最后把私奔的事情还告诉了她母亲,然后陆父就引了捕快来。

最后刘老爹给陆家赔了笔钱,然后又花钱打点了衙门上下,这件事情才算消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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