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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百八十六章 宋律(2 / 4)

皇城司的叶青倒没有说什么,他现在还是焦头烂额。梅姨没有归案,如何审判这些人的案子,就交给你们争辩去吧。

赵祯听石小凡这么一说,也是气炸了肺。他让皇城司的叶青五日内务必将梅姨捉拿归案,否则就撤了他的职。

众人还在吵,叶青却坐不住了:“诸位,你们且先商量着,我得回皇城司一趟。”

“干甚!”在大理寺呆久了,邢晨玖脾气暴躁:“叶公事,你走了,我们几个怎么办。你现在表个态,抓获的这十七个人贩子如何处置?”

邢晨玖和王浩主张不论黑白,全部拉出去剁碎了喂狗。包拯和张茂却主张依律行事,毕竟律法不容亵渎。再大的恶行,也得按照律法处置。

宋律已经相当完善了,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,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。法律是最高的社会规则,一旦破坏了这种规则,那律法的存在就会受到质疑。

理智上来说,包拯做的是对的。邢晨玖和王浩也知道,可他们就是咽不下这口气。

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,它的实施就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。这种国家意志不容侵犯,毕竟道德和律法是两码事。

从情感上来说,包拯也想将这些人贩子全部碎尸万段,可他是开封府尹,掌管京城司法、民生要务。

‘掌尹正畿甸之事,以教法导民而劝课之,中都之狱讼皆受而听焉,小事则专决,大事则禀奏。’包拯必须维护这种律法制度的运行,所以他坚决反对不论青红皂白的全部处死。

十七个人贩子,有几个罪行较轻的,他们没有参与折磨孩子,仅仅是协助贩卖。按照大宋律,这几个人顶多就是发配流放,连死刑都判不了。

这事石小凡不知道,他若知道了,能把包拯抓住揍一顿。不杀还流放?败家子可不管这一套,他和邢晨玖一样的想法,凌迟寸磔,剁碎了喂狗。

暴躁的邢晨玖抓着叶青,希望他能帮自己。谁知道叶青是只老狐狸,他两边都不想得罪:“那个,我还有事。还有一个人贩子尚且未能归案,五日之内抓不住此人,我的官职就被官家给撤了。我先走了,公务繁忙,告辞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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