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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九十八章 真的狗(2 / 5)

商洛这下明白了——这两只狗只要从这道门走出去,就会像电灯泡一样显眼,而且搞不好会有派出所的巡警直接来抓他。

“那我要怎么把它们带回家?”

【啊有办法了。你上次还打算用的来着。】

“什么办法?”

【上个状子到县衙,让县令批准盖章就行,有什么事情县衙负责。一般情况下不会批准,但是论坛里有人说,有个警察想把退役警犬带回家养老然后批了,给他批了比持枪证还要少的‘丙类畜牧业从业证明’,这样它就可以在自家院子里养狗了。上次法厄同也是这样,原则上她不能留在这里。但考虑到情有可原,县衙可以可以多让她停留**个月——不过县令本人是批准不了的。】

“县令不能批准?那要怎么做?”

【准确地说是不能独自批准。像这样的事,县令一定会召开听证会——以前审案子不也是有其他人旁听吗?这里也是。本县的举子和生员都可以到场落座,还可以发言,其他人可以在下面听。只要你的理由足够充分,能够在听证会上说服其他人,那么这件事是可以通融的。我看这个听证会召开的频率还挺高,有许多民事调解包括离婚纠纷都会拿到会上来说,下面还有小报记者全程跟踪。只要不侵害他人的法益,多少都能通融些,或者现场给你一个替代方案。比如上次那个200箱盐汽水什么的。】

“那通过的机会高吗?”

【实际上这和你师兄判决那个杀人案没有什么区别。他是国君,县令也是县君。国君也不能擅发中旨不是吗?县君也是一样。但是只要县里的大家大体都没意见,觉得这件事是符合公序良俗的,也不侵害他人的法益,那么这件事可以办。另外在哪盖章就只在哪生效,比如这个狗的事情,江宁县衙给你批了的话,在江宁县内可以用,但在隔壁上元县就不行。想要更广泛的许可,那就去应天府尹那里开听证会,那边也有这个业务的。】

“够了够了,我又不是要带着狗出去遛街,有个地方能让我把这两只养起来就行。用脑袋想就知道,这种小事在门口可以通融一下,在应天府内恐怕不可能过。眼下嘛我想想。”

商洛琢磨了一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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